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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上午9点,山东省鱼台县姚旺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在鱼台县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
鱼台县法院组成了七人的合议庭,体现出对该案的高度重视。
在主审法官宣读完庭前会议报告后,本案被告人姚旺提出:他的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包括鱼台县公安局、检察院主要领导和出庭的一名公诉人都曾亲口对他说过,他的事情只是个民事纠纷,不应当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姚旺为此对天发誓说:如果相关人员没有对他说过这种话,他就死全家。
姚旺还说:鱼台县政法委为他的案件曾召开过多次会议,但是与会人员大多数认为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但是,后来由于本案所谓的受害人仇某某在20 Da前缠fang,给鱼台县维文(音)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鱼台县政法委有关领导要求无论姚旺是否构成犯罪,先立案再说。鱼台县公安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他的事情立的案。
姚旺的辩护人王鹏律师根据该新的情况,建议鱼台县检察院和鱼台县法院参加过上述会议的人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主动回避。
于是,在开庭近一个时后,审判长因辩护人提出了新的回避事由决定休庭,下午两点再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