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2.64元/平方米!达州又一批经济适用房即将开售

政务   2024-11-07 14:28   四川  


为加强和规范达川区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及价格管理工作
切实有效解决城市

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达川区住建局将于

11月15日—12月15日

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


本次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共计50套,坐落于达川区三里坪项目“鹭岛广场”二期F栋,销售价格为3352.64元/平方米


户型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单套建筑面积约为48.23㎡(7号户型)、48.03㎡(8号户型),最终计算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本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为:

户籍在达川区主城区四个街道办(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杨柳街道办事处、明月江街道办事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达川区城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家庭成员1年以上且须是直系亲属关系,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年低收入线以下。


(三)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在达州市主城区均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在主城区有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购房(含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


注: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主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纳入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


3.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等非住宅用房的;


4.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含3年)在达州市市区买卖、赠与、拍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房屋的(因重病、重疾等不得不出售自有唯一住房的特殊情况除外);


5.法律法规及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不能申请购买的。


更多详情看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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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鹭岛广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

销售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及价格管理工作,切实有效解决达川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5号)、《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定鹭岛广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达市发改价格〔2024〕33号)精神,结合达川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情况简介


(一)房屋坐落位置:本次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于达州市达川区三里坪项目“鹭岛广场”二期F栋


(二)销售套数:本次公开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共计50套,总面积2406.5㎡。


(三)房屋建筑面积及户型:户型均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一梯两户,单套建筑面积约为48.23㎡(7号户型)、48.03㎡(8号户型),最终计算面积以测绘面积为准。


二、申购时间


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2月15日。


三、销售价格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根据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鹭岛广场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为3352.64元/平方米。


四、销售范围及条件


本次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为户籍在达川区主城区四个街道办(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杨柳街道办事处、明月江街道办事处)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居民家庭:


(一)申请人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达川区城区城镇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家庭成员1年以上且须是直系亲属关系,主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当年低收入线以下。


(三)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在达州市主城区均无自有产权住房(或在主城区有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购房(含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


注: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主申请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纳入法院执行的失信人员。


3.家庭成员有机动车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库等非住宅用房的;


4.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含3年)在达州市市区买卖、赠与、拍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房屋的(因重病、重疾等不得不出售自有唯一住房的特殊情况除外);


5.法律法规及其他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不能申请购买的。


五、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如实填写《达州市达川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书面申购表。


(二)家庭成员相关材料:1.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单身承诺)。


(三)家庭收入情况相关材料:经区民政局确认的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材料:享受优抚待遇的相关材料,残疾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慢性病)相关材料;退役相关材料;个税缴纳相关材料;个人征信。


以上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均需核对原件。


六、申购计分规则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计分规则具体如下:


(一)申请家庭保障人口每人计5分(由区住保办负责审核)。


(二)申请家庭为低保家庭的计10分(由区民政局审核)。


(三)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的计10分,其余残疾计5分(由区残联负责审核)。


(四)家庭成员中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患者的计10分。家庭成员中有肾病综合症,丙型肝炎等慢性病患者的计5分(由区医保局负责审核)。


(五)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计10分,其它优抚对象的计5分(由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负责审核)。


(六)以上计分累计计算。分数高者优先保障,出现多个申请家庭分数相等但房源不足时抽签确定。未能购买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不调剂。


七、申购程序


(一)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街道办政务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街道办初审后发放《达州市达川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然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符合条件的(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所在街道办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保办;对公示有异议或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街道办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二)区住保办会同区民政局、区残联、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区医保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根据经济适用房房源量和评定分数从高至低划定申购范围,再将审核情况及申购范围公示15天。公示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区住保办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经公示有异议或经联合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退回申请材料。


八、抽号选房


(一)对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由区住保办牵头组织公开抽号。

1. 抽号地点:另行通知。


2. 抽号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申购资格。


3. 抽号方式:采取“两次抽号,全程公证监督”的方式抽号选房。即在公证处、区纪委监委、街道办等部门、社区及市民代表监督下,通过公开抽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并现场公示(根据评分确定顺序号,按照顺序号抽取抽房序号,再根据抽房序号抽选房号)。申购家庭根据选房顺序确定房号后,由区住保办核发《达州市达川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通知单》。


(二)接房程序:确认申购家庭在选房后接到通知10日内(以通知为准)凭本人身份证、《达州市达川区经济适用住房核准通知单》《达州市达川区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通知单》到所在楼盘完善相关费用、签订合同后接房。申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购买手续的,取消购买资格,且五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保障性住房。


(三)销售对象直接与各配建企业签订《达州市市本级商品房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合同书》,各配建企业负责为销售对象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并履行合同约定。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直接由各配建企业收取。


九、其他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准入和退出管理、上市交易、监督管理等未尽事宜,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规〔2022〕5号)规定为准。



来  源:达川住建
编  辑:郑善元
主  编: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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