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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零碳
碳中和领域的《新青年》
撰文 | 王磊明
编辑 | Tang
→这是《环球零碳》的第1279篇原创
最近,国家连续发布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方面的文件,强调要把碳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纳入“十五五”规划,碳排放和控制将成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二张“报表”。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
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提出“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
10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国家及省级地区碳排放年报、快报制度全面建立;到2030年,国家、省级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全面建立并有效运转”。
这些重磅文件意味着,碳预算时代正要来临。作为“双碳”工作的基础,碳核算的巨大商机即将开启。碳监测、碳管理等上游业务,源头减碳、过程降碳等下游业务,甚至碳试点、碳汇等相关业务,将迎来“泼天富贵”。
01
政府的第二张报表:从“建立”到“健全”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说过,“无量化,无管理;先量化,后决策”。碳排放统计核算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基础。
2021年10月,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两大顶层设计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当年12月,《“十四五”时期统计现代化改革规划》提到“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统计核算”。
随后,2022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将“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列为重点任务,明确由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
时隔两年半,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在《工作方案》中,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再部署、再落实,将“健全区域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列为重点任务,明确提出建立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这让“双碳”目标有“数”可依,也为国际履约提供依据。
每年2月底,国家统计局都会发布上一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涵盖了产业、贸易、投资、金融、消费、科教、文旅、体卫、资环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既露“家底”,又晒“成绩”。
2017年的公报首次纳入了“全国碳排放强度(万元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可视为碳排放年报的“发轫”。但这只是全国层面的,省级地区并未涉及;也只是碳排放强度数据,碳排放总量并未披露。
这次《工作方案》的发布,将意味着以后省级甚至市级政府也要发布碳排放年报、快报。
从建立到健全,措词的改变,意味着对碳控制提出更高、更迫切的要求。《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就提出,到2025年,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进一步完善,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02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从“逐次”到“逐年”
其实,基于国际履约的需要,21世纪初我国就建立了碳排放数据报告制度,称之为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部为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从1995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缔约方大会,也叫“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在2004年召开的第10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报告了1994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此后又分别于2012年、2019年、2023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国家信息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国家信息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四次国家信息通报》,分别报告了2005年、2010年和2017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此外,按照第16届联合国气候大会“非附件一缔约方(主要是发达国家)提交两年更新报告”的要求,我国于2017年1月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一次两年更新报告》,报告了2012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此后,又与第三、四次国家信息通报一起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二次两年更新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第三次两年更新报告》,分别报告了2014年和2018年国家温室气体清单。
至此,四次信息通报加上三次更新报告,我国总共公开了7个年度的碳排放数据,整体上呈现上升趋势。
注:引自历次信息通报及更新报告
《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国际履约要求,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这一方面标志着碳排放统计核算从不定期走向年度化,另一方面意味着碳排放报告从“别人让我们做”变成“我们自己要做”。
03
“碳预算”时代来临
为了摸清全球碳排放的“家底”,自2006年起,全球碳计划(GCP)逐年发布全球碳预算报告。
2014年11月,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首次引入了碳预算的概念,给出了全球2°C和1.5°C温升目标下碳排放剩余空间。
2023年3月发布的第六次评估报告更新了碳预算值,2020年开始剩余额度分别为1.15万亿吨、5000亿吨。
碳预算也是一些国家为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实施的一种总量控制方法,即在特定时期内,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主体设定温室气体排放上限。
英国是全球首个公布碳预算的国家。每五年制定一次碳预算,至今已公布6期,碳排放总量从第一期(2008-2012年)的30多亿吨调降到最新一期(2033-2037年)的不到10亿吨,缩减了近70%。
引自杨儒浦,冯相昭. 英国碳预算对我国实施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启示
法国在2016年也引入了碳预算管理,并将目标值分解到不同行业领域和温室气体,碳排放总量从第一期(2015-2018年)的4.4亿吨、第二期(2019-2023年)的3.9亿吨到第三期(2024-2028年)的3.5亿,成逐渐调降趋势。
根据《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我国的碳预算分三个阶段开展:2025年底前,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十五五”时期,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十六五”时期及以后,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这跟碳排放双控的总体时间线保持一致。
也就是说,从“十六五”开始,我国将实施与英法两国类似的碳预算管理制度,为何是这个时间点?
其实很好理解。按照我国确定的“双碳”目标,“十六五”刚好是碳达峰后。前面说到,碳预算是一种总量控制方法,如果碳排放量还在爬坡中,那控制总量就没有意义。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分别于20世纪70年代、90年代就实现了碳达峰,正在向“2050年碳中和”前进,这才较早实施了碳预算。
但不管是碳排放指标管控,还是碳排放预算管理,都要建立在碳排放数据年度报告的基础上。
04
区域碳核算的“新商机”
一个商机的兴起都需要一个契机,企业碳核算业务得益于碳市场的建设,产品碳核算业务源于国际绿色低碳政策的要求,如今区域碳核算业务也迎来了碳预算的“东风”,势将成为下一个“兵家必争之地”。
2013年以来,在碳市场的带动下,企业碳核算作为配额清缴履约的基础和前提,呈井喷态势,且随着市场扩容不断扩大规模,是开展最早、发展最成熟也是门槛最低、竞争最激烈的碳核算业务,已成“红海”。
近年来,伴随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的不断加深,产品碳核算已成为众多出口企业的“必选项”,如欧盟新电池法和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覆盖产品,包括电池、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氢等。国内政策也在碳足迹持续发力,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先后牵头出台了《关于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意见》、《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等专题部署文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工作。
在国内外政策的推动下,产品碳足迹核算业务“大火”,且相比企业碳核算,技术门槛更高、客单价更高、市场空间更大,成为各家机构竞相追逐的“香饽饽”,还是一片“蓝海”。
每到五年规划节点,经济、产业、教育、金融、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省、市、县等各级政府的规划业务就会迎来爆发式增长。如今,“十五五”规划节点临近,碳排放将成为“新成员”。
区域碳核算的“泼天富贵”来袭,哪些机构接得住,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简介:王磊明,北京大学环境科学硕士,主要从事节能环保及碳达峰碳中和研究。
首图来源:AI生成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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