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湖南省衡阳市衡州大道万达广场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据衡阳市蒸湘交警大队提供的信息,当日下午3点30分左右,确实发生了一起电动车逆行与小车相撞的事故,但事故中的伤者并非网上所传的15岁少年,而是一名约40岁的成年男性。
事故导致该成年男性伤势严重。
事故发生后,衡阳市中心医院的120救护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救援。
此外,当地居民也证实了逝者是一名40岁左右的男性。
尽管网络上有不少关于此事件的传言,但根据官方及目击者的说明,这些传言并不属实。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真是无语了,现在网络上的消息真真假假,不分青红皂白就乱发,害得多少人跟着瞎操心。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谣言不仅给逝者家庭带来二次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些随便转发未经证实信息的人,有没有想过后果?真是可恶至极!
那么,对于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如诽谤罪、寻衅滋事罪等,将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造谣可能会被拘留。根据我国法律,造谣行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如果造谣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可能构成犯罪。例如,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利用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或者进行网络暴力犯罪行为的,也会受到刑事打击。
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律条文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的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