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
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嘉定中学一名高二女生报警称被教师山某某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过类似遭遇。当地警方赓即立案侦查和取证,山某某被带至学校辨认现场时坠楼身亡。由于犯罪嫌疑人山某某死亡,当地警方依法撤销了其涉嫌强制猥亵案。当时押解山某某辨认现场的民警林某、辅警李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11月15日,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相关办案规定,未按要求安排不少于两名办案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仅安排一名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押解。押解山某某出所时,林某、李某某未对山某某已戴手铐进行检查,且在到达嘉定中学A教学楼四楼后,由于山某某示意的办公室门关闭,林某、李某某查看墙上张贴信息欲查找联系人电话时,将山某某置于身后,脱离管控15秒,山某某乘机左手挣脱手铐,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李某某不正确履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李某某在事发后主动向单位报告,在线索调查和案件侦查期间,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林某、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罚。本案中,虽然林某、李某某存在不正确履职的行为,但事发后林某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与李某某一起积极配合救助,属犯罪情节轻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林某、李某某的辩护人所提二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
最终,法院审理查明,山某某系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亡。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李某某两名警务人员不正确履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事件回放
女生报警称被猥亵
嘉定中学是一所公办高中学校,由乐山四中和新桥高中合并,设置两个校区。时年57岁的山某某在该校新村校区高二某班任语文老师兼班主任,此前他在原新桥高中任教20年。
2022年3月31日,一则有关山某某的消息突然在校园里传开——高二某班一名女生报警称被山某某实施了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过类似遭遇。随后,警方介入调查,不少学生家长纷纷闻讯而来,强烈要求学校和警方严肃处理。
2022年4月1日上午,山某某被通知到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接受调查,录完口供后于当晚回家。当天,警方同时对多名女生进行了询问调查。
4月2日,公安机关对山某某涉嫌强制猥亵案立案侦查。4月3日下午3时许,民警林某、辅警李某某押解山某某至嘉定中学新村校区辨认现场时,其将两名警务人员引至另外一栋教学楼4楼后,趁两名警务人员不备,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楼经抢救无效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