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票,全市通用了!
民生
2024-11-13 16:46
广东
11月11日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通告称
我市所核发的房票
可购买的房源范围为
广州市全域范围内
可售的新建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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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我市房票安置政策,充分拓宽被征拆户的安置选择面,保证被征拆户有能够均等享受与商品房同样居住质量的机会,满足更加灵活、多元和个性的安置购房需求,我市所核发的房票可购买的房源范围为广州市全域范围内可售的新建商品房。这个消息对于有房票在手的拆迁户们来说,那真是利好的不要再好。
首先,他们可以随时出手买房,买现楼,不用等回迁安置房,或者特定的商品房,新生活什么时候开始自己可以规划。
其次,他们以往,假设是黄浦区的拆迁户,就只能在黄浦区买房,现在范围扩展到全市,换句话说,你有钱,天河、海珠、越秀、番禺、南沙,你随便挑,喜欢在哪里买就可在哪买。
拆迁户们期望尽快安排好生活,广州楼市有去库存的需求,大家可谓是双向奔赴。
被拆迁人(世居祖屋权属人除外)应保证按照每户人均40平方米原址回迁超出每户人均40平方米的部分房屋面积(需符合一户一宅等合法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可选择房票安置。房票可以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购买纳入“房源超市”的商品房和同一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车位。房票最长使用期限为18个月,到期未购房的,按基础补偿金额兑付现金。购房后房票仍有余额的(房票票面金额减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商品房金额),房票到期后向房票核发单位申请领取余额。以上是早前广州日报发布的,《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房票安置实施细则》,相信后续各区应该也都会有相应的房票使用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