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收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将新增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对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非机动车逆向行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实施抓拍,现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点通告如下:
1. 九一街文化宫路口 向西
2. 九一街邮政大厦路段 向西
3. 温陵路鲤城大厦路段八期 向北
4. 温陵北路与湖心街北反卡
5. [人像]鲤城区温陵路一院妇产分院辅道十期 向北
6. 温陵北路与湖心街南反卡
7. 温陵路东湖街-北反
8. 温陵路九一街-北反1
9. 温陵路九一街-西反
10. 义全街中山路-东反
11. 九一街龙宫巷-东反
12. 江滨北路义全街-西反1
13. 江滨北路义全街-西反2
14. 江滨北路新华路-东反1
15. 江滨北路新华路-东反2
16. 江滨北路新华路-西反1
17. 江滨北路新华路-西反2
18. 江滨北路新门街入口八期 向南
19. 江滨北路加油站路段六期 向南
20. 江滨北路临漳门路段 向西
21. 温陵路东湖街-西反
22. 新门街濠沟墘-西反
23. [反卡]东街往钟楼入口八期 向西
24. 新门街甲第巷路口 向西
25. 新华路新门街-东反
26. 新华路新门街-西反
27. 城北路学府路交叉口六期 向西
28. 城北路亿兴电力路段六期 向东
29. 城北路朝天门路段 向东
30. 城北路书香雅苑路段八期 向东
31. 城北路星湖路-不礼让-东
电动自行车违法抓拍设备将于2024年9月5日正式投入使用,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在以上路段发生相应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理解支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鲤城大队
2024年8月31日
来源:鲤城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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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淳淳
审核:潘贤利 任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