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候鸟保护 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行为

时事   2024-11-12 16:10   辽宁  

    近日,天鹅等候鸟纷纷迁徙来锦,为了加强对天鹅等野生动物的保护,我市多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违法捕鱼、钓鱼和无人机飞行行为的查处力度。


    10月28日,女儿河卧波桥迎来了首批“回家打卡”的6只天鹅。市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天鹅保护志愿者王笑发现,当天傍晚就有人低空飞无人机,6只天鹅惊慌飞离未归。继而一些野蛮锚、钓、射鱼及下网捕鱼的人相继而来,占据了河道。


    据了解,自2019年以来,大天鹅等野生鸟类在女儿河卧波桥栖息越冬已有5年,受到了市民和护鸟志愿者的广泛关注,王笑等志愿者每年义务保护两河生态环境和迁徙栖息野生大天鹅。据其反映,近年来,弹弓射杀、伤害、惊扰大天鹅等野生鸟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伤害、威胁着鸟类栖息生存。为了扼制这些现象,守护候鸟安全,王笑于10月30日提出了关于女儿河天鹅湿地公园野生大天鹅保护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加大对女儿河天鹅湿地公园以及两河流域大天鹅等野生鸟类休憩地的保护。


    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明确了各有关部门职责,并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畅通信息渠道等多方面进行了部署。有关部门迅速行动,11月6日,市公安局牵头对女儿河天鹅湿地公园违法钓鱼、捕鱼、无人机飞行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派出包括江河支队、森林警察支队、治安支队、凌南派出所的15名警力参加,加大公园内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现场对钓鱼人进行劝离,提高执法震慑力。市林业和草原局、海洋与渔业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园林集团参与了此次行动。


    整治期间,为加强天鹅等野生动物保护,市林草局组织协调市海洋与渔业局、园林集团同中动协锦州护鸟飞志愿者团队、天鹅保护志愿者一道,共同努力,清除了女儿河河道两处3个地笼,消除天鹅等野生鸟类栖息安全隐患,为其提供一个安全的越冬栖息环境,赢得了群众的赞许。


    据市林草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在自然保护地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省林业局有关规定,禁猎区为全省行政区域。禁猎期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9年3月14日止。禁猎对象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根据我市城区部分河道禁止钓鱼有关规定,禁钓区域为小凌河段为西至沈山铁路桥,东至5#橡胶坝;女儿河段为西至凌西大街女儿河桥,东至小凌河与女儿河两河交汇处。对违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林草局提醒,目前是大批候鸟迁徙的季节,正值全省禁猎期,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不要因乱捕滥猎等行为干扰候鸟正常迁徙、栖息活动。





全媒体记者:杜心怡

初审:刘铭

二审:汤昕

三审:郭维

终审:张大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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