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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
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还严重威胁
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可有人明知
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
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
却依旧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秦安公安交警现曝光两起
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
1
2024年11月04日17时34分许,城区中队执勤民辅警在辖区滨河路葫芦河三号桥至御怡园北200米处对一辆号牌为甘E1***3的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要求驾驶员雒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接受检查,但雒某某拒不出示,民警便立即用手持移动终端系统进行核实,经核查,发现雒某某并未考取过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
2024年11月04日08时许,莲花中队执勤民辅警在莲花镇上行2公里300米路段处对一辆号牌为甘L0***7的小型汽车例行检查时,要求驾驶员周某某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接受检查,周某某翻来找去称自己忘记拿了,民警便立即用手持移动终端系统进行核实,经核查,发现周某某并没有考取驾驶证,属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在证据面前雒某某和周某某对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最后,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对两名驾驶人做出相应处罚,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及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情形之一,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情形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秦安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驾驶人驾车上路前,必须要经过正规驾校培训,完成规定的学时和科目,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取得驾驶证。才能驾车上路行驶。切勿以身试法,无证驾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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