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关于霍城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公告

文摘   2025-01-03 21:29   新疆  
全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营主体应当每年按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就霍城县经营主体报送公示2024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三、报送方式及图片解答

(一)电脑浏览器年报报送方式(以下3种方式选其一即可)

1.电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s://nb.scjgj.xinjiang.gov.cn/nbtb;选择企业信息填报。


2.电脑登录进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scjgj.xinjiang.gov.cn/,点击右侧服务模块中“市场主体年报”栏目;


3.电脑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登录网址:https://zwfw.xinjiang.gov.cn/选择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报送年报。


(二)微信公众号报送方式

1.个体工商户微信搜索“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选择“个体户年报入口”进行年报。


2.个体工商户通过扫“丝路有信”二维码经营主体登录后进行年报。

点击首页下方“经营主体”按钮,进入登录页面,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主体名称,联络员姓名,联络员手机号和身份证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后,输入验证码即可登录系统(注:首次登录需通过“联络员注册”按钮进行注册)。


3.个体工商户可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年报操作。


四、年报咨询方式



五、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六、防诈提示

市场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如果市场主体收到包含网站链接的陌生短信,提醒“年报公示、工商年报、营业执照异常/过期/失效、法人身份异常、商户资质异常”等内容,要求输入银行卡号和验证码等信息,请一定提高警惕,不要盲目点击输入个人信息,更不要直接转账汇款,如上当受骗请立刻拨打110报警。

霍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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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王海丽

责编丨柴剑 

审核张文臻

监制戴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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