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东方之珠小区3栋1单元业主向高德街道反映,家中停水,怀疑物业因自己没按时交物业费而停水催交,给生活带来极大困扰。
高德街道物业办工作人员迅速行动,赶赴现场。调解伊始,工作人员耐心听业主陈述,并实地确认停水情况。随后组织物业代表与业主对话,双方围绕欠费和停水问题充分交流。物业解释,停水并非催费手段,是因该户长期无人居住,为防止漏水无法及时处理才停水。
经街道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物业同意马上恢复供水,保障业主基本生活需求。
借此机会,向各物业服务人普及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44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同时规定了面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行为,物业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可以就此对业主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通过停水、停电来救济物业权利的这种方式是被明令禁止的。催交物业费要依法,不能用停水、停电等不当手段,可通过发催缴通知、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且与业主沟通时要更耐心细致,避免误会和纠纷。
同时提醒广大业主朋友,按时缴纳物业费是责任和义务。只有业主和物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才能共同维护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转自:高德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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