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暴力伤害自己的“守护神”
于心何忍?良心何安
如此行径,国法不容
案情回顾
在其被带入抽血室准备进行抽血检验时,又拿起室内凳子上的医疗废物垃圾桶(内有废弃被污染的针头、碎玻璃)往一名交警身上砸去。抽血结束后,交警及派出所民辅警让其在现场等待登记身份信息将血液送检,期间,黄某平一直多次出口辱骂现场民辅警。20时18分许,黄某平借故想要离开现场,交警让其原地稍等,黄某平拿起室内的拖把想要打人,被人抢下后,强行走到门口被交警阻拦,黄某平右手握拳对阻拦其离开现场的交警左脸颊打了一拳,之后,黄某平再次被交警控制预防其继续暴力殴打执法人员。
案件发生后,八景交警中队将案件移交给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收集证据,查明事实。10月11日,犯罪嫌疑人黄某平被依法传唤,其对自己辱警袭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目前,黄某平因涉嫌袭警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对于辱警、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坚持“零容忍”,坚决依法打击严厉惩处,全力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
什么是“袭警”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属于暴力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同时规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入刑,其目的是为全社会营造“敬畏法律、尊重人民警察”的良好氛围。
来源:畅行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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