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一野猪闯入居民家中,顶撞撕咬老人致老人死亡一事引发关注。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称野猪闯入老人家中,系捕猎队追赶所致,且是非林业部门授权的自发行为。11月26日,北京康达(郑州)律师事务所姚坤律师告诉记者,若本起事件确是由捕猎队自行发起, 捕猎队或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承担刑事责任。
据相关监控视频显示,11月24日上午,一闯入居民院中的野猪径直冲向院中老人,将其撞倒在地,并反复撕咬老人下身衣物。老人从台阶摔到地上,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腰部流出大量鲜血。
25日,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称野猪出现在老人家中,系有捕猎队在追,“他们(捕猎队)在配合相关部门取证时说的,往年他们有林业部门授权,但是今年没有,目前这次,是他们自发的”。知情人士从民警处了解到,捕猎队的追捕时间系11月24日早上8点多,从另外一个村放的猎犬,然后到老人家事发是24日9点56分,“(捕猎队)现在已经在配合相关单位的调查取证”。
据悉,目前涉事野猪并未被抓到,当地林业公安、派出所民警、村级干部均已介入此事,且佐龙镇与岚皋县的相关单位也都在就民事补偿事宜做调解。
对此,姚坤律师表示,若本起事件确是由捕猎队自行发起,野猪在被捕猎队追赶时跑到老人家中,进而酿成惨剧,那么,捕猎队存在操作不当、未提前通知、未做好防范等过错,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还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姚坤律师补充道,民事赔偿的具体数额目前难以界定,因为要根据死者年龄、抚养人情况等进一步判断。若涉及过失致人死亡,则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