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不合格,临清一家蔬菜店被处罚

民生   2024-11-13 21:31   山东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78期)
一、临清市尚店***蔬菜店经营的熟疙瘩(酱腌菜)抽检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8月15日,根据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检任务,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开展抽检任务,聊城市质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经抽样检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标准指标应≤1.0g/kg,实测值为1.47g/kg,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4年9月11日,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单位送达了《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等文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召回抽检不合格同批次菜豆。
(三)调查处置情况。临清市尚店***蔬菜店涉嫌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熟疙瘩(酱腌菜)及采购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货值金额小,在案发后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据资料,社会危害较轻微。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依法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6元;
3.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款共计:10036元。(临清市监处罚﹝2024﹞553号)
按照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临清市尚店***蔬菜店立即完善进货查验制度。


来源: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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