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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孤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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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公信乡行政区域内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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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和办理部门
受理地点:公信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办理部门:公信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但包含节假日统一调班)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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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依据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云民福〔20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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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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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清单
1.云南省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申请审批表(纸质版2份,模板详见附件1);
2.孤儿监护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纸质版1份,模板详见附件2);
3.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4.入户调查孤儿情况记录(纸质版1份,模板详见附件3);
5.孤儿养育监护协议(纸质版2份,模板详见附件4);
6.孤儿监护人确认书(纸质版1份,模板详见附件5);
7.本人和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纸质版各1份);
8.社保卡复印件(纸质版1份);
9.父母死亡证明(纸质版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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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向孤儿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由孤儿监护人向申请部门出具孤儿父母死亡的声明书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同时需提供申请孤儿认定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申请孤儿认定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乡级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初审,材料不齐全的,委托村(居)发放《一次性补齐材料告知书》,及时补齐材料。对申报不符合条件的把申请材料退回村(居)民委员会重新核实,并发放《不予受理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3.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并在10日内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三级审核通过后才统一发放保障金,保障金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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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乡级办理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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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员
叶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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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0879-8926108
宣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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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建美好家园共享绿美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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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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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
中共公信乡委员会 公信乡人民政府
监制:李 康
编辑:李警涛
电话:0879-8926002
邮箱:gxxxc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