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严查医药代表拜访

文摘   2024-12-15 17:00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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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医药代表职业环境,迎来转变!

11月8日,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下发了《关于实施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成都市第四人民医院始建于1908年,是一所拥百年历史的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心理咨询及心理治疗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


这家百年大三甲明确对于院内接待医药代表,严格按照“三定三有”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的要求进行接待,并对医药代表提出“六大禁令”: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特别对医药代表接待次数做了明确限制:接待活动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时间,牵头接待科室应固定接待场所,接待人员不得少于2人,接待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每月。


这并不是第一家下发通知的,近期多地医院纷纷不约而同地开始针对医药代表释放“从严准入”、“从严检查”、“从严处罚”的信号。



大批医院出台新规,违者取消资格、终止合作!


11月2日,连江县中医院发布连江县中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明确医院接待工作人员需核对好医药领域代表的相关信息,填写医药领域代表来院登记表纪检监察部门每月检查一次。


10月28日,临沂市第三人民医院发布《关于修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中规定:非接待日概不接待,被接待的医药代表与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医药代表需进行情况说明,否则取消接待资格,并在预约登记表中进行备注,再发生类似情况的,取消其在本院申请接待资格。


据联盟菌不完梳理,近一个月,上至百年大三甲,下至乡镇卫生院,已有不下25家医院密集发布医药代表备案、院内拜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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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是近期,这股“风潮”从年初便逐渐拉开序幕。在预约制拜访要求之外各地医院对于医药代表院内活动的行为限制,以及发生违规拜访的惩罚措施也在不断强化。


如5月份,长春市传染病医院明确发现医药代表违规的,一次警告、二次约谈、三次纳入“黑名单”并停止使用其代理产品3个月,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医院;多次处理仍有违规的,医院将永久取消与该医药企业的合作!


部分医院还强调对代表追究刑事责任1月份,咸丰县人民医院开启对医药代表按十分制评分标准进行监督:违规行为累计超过三次或扣分值达10分,终止合作,取消供应商与本院一切业务往来更喊话医药代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给医院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直接承担全部民事、刑事责任!



医药代表,多省迎来严查严管!


除了自医院一端的频繁整治,从今年年初开始,福建、湖南、海南、江西等多地也接连出台文件,明确医药企业耗材、设备代表推广活动的相关合规制度和要求。医药代表的职业生态正在发生转变!



其中,海南省卫健委要求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五定两有”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定接待人员、定学术交流对象、定学术交流内容,有接待流程、有接待记录)原则,实行预约接待。


新余市卫健委明确,代表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应将该企业申请列入全市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视情节给予涉事企业产品给予限量采购、暂停采购、终止合作关系等;达到列入“黑名单”条件的,两年内不采购该企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设备。


毫无疑问,各方的监管规定对于所有药械供应商和代表而言,将是直接而又颇具威慑力的“紧箍咒”。大家都务必认清形势,严格规范自身在院内的一言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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