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深度风险信息显示,近日,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因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于今年6月起在某平台“山姆会员商店官方旗舰店”销售“Sams丹普斯长高高丹麦进口有机儿童调制乳粉(17g*15)*2”的商品时,明显标注该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且在后台设置商品属性为“售后政策: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再查,上述商品不属于规定的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当事人给消费者执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设置障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3月,苏州消费者邱先生反映,自己购买的一款奶粉,竟是按旧国标配方注册的产品,与他们长期食用的奶粉有较大差异。当天他在未开封的情况下发起退货退款申请,但客服以“该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予以拒绝。邱先生与商家客服的聊天记录,对方指出“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本文图片 受访者供图邱先生随后咨询当地12315,得知“奶粉不属于七天不可退换货的品类”。最后,经过多方沟通,邱先生收到了退款。记者查询后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如果奶粉是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购买的,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并不适用于所有商品,如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对于奶粉而言,只要商品完好,且不属于上述例外情况,消费者就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