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哈尔滨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

文摘   2024-10-25 15:48   湖南  

哈尔滨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 试行办法
哈体院政发〔2021〕42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破“五唯”、重实际,扩大博士生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切实选拔专业基础扎实、科研能力强,具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创新人才,不断提高博士招生与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名额与学制

名额:不多于当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名额。
学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三年;定向博士研究生四年。

三、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

(1)必须符合《哈尔滨体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良好的科研培养潜质,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较稳定的科研方向。
(4)申请者应在体育领域从事教学、训练、科研、体育产业等工作,且本人研究方向与申请攻读的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5)考生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得国(境)外两年制以上的硕士学位者。

2. 外语水平要求

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425 分,或托福≥75 分,或雅思≥5.5 分,或 PETS-5(WSK)≥55 分,或国家专业英语四级考试合格,或与以上相当的外语水平。具有健将等级的优秀运动员,可适当降低外语要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考试成绩≥400 分,其它语种与之相当)。

3. 论文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生须于就读硕士期间(在基本学制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体育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2)往届生须于近5年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体育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含2篇)以上;或主持并完成1项与申请专业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学术论文1篇。
(3)具有运动健将(或同等级别)等级的申请者,须于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与申请专业相关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4.招生导师

凡列入当年哈尔滨体育学院博士招生专业目录的博士生导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通过“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招收博士生(不含首次招生的博士生导师)。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风,具有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优良品质。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能够胜任博士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
(2)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博士生导师;或列入当年我校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省级以上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四、“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培养过程要求

“申请—考核”制录取的研究生,须在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发表与体育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1 篇,且为第一作者身份,哈尔滨体育学院为第一通讯单位。

五、申请程序

  1.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报名时须在“考试方式”中选择“申请-考核制”,并按要求缴纳报名考试费。

  2. 将下列材料(按序号顺序装订)在 12 月 30 日前送达或寄至哈尔滨体育学院研究生院(请用顺丰或 EMS 快递至: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 1 号哈尔滨体育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编 150008。注:因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造成文件不能按时送达或丢失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 (1)完成网上报名后打印《哈尔滨体育学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用 A4 纸打印),签署姓名。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在籍证明)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须加盖出具部门:本科-教务处、硕士-研究生处、档案-档案馆公章)。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复印件。

    (4)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运动成绩证明材料。

    (5)所选导师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6)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正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

    (9)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定向生需提交考生所在单位报考意见表,考生与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 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对于在职人员,我校将违纪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

六、考核

  1. 考核形式
    考核按研究方向进行,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通过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科研能力、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突出选拔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考生。

  2. 材料评审
    研究生院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材料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要求对申请人材料按百分制进行审核并打分。在 60 分合格线以上,根据评分高低排序,按 1:3 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 面试内容

  4. (1)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2)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专业方向的要求;考察对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的了解情况;考察具有在专业方向上的发展潜力等;

    (3)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通过对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面试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其中重点考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面试结果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包括外语水平(占 10%)、科研能力(占 6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占 30%)三个部分,每个部分均为百分制,以上三个部分中任一部分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1. 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考核成绩由报考材料评审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两部分构成:

    面试成绩=外语水平×10%+科研能力×6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30%。

    考核成绩=报考材料评审成绩×30%+面试成绩×70%。

  2. 录取

  3. (1)按考核总成绩(研究方向)排序,择优录取。若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科研能力成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水平成绩顺序优先考虑成绩较高者。

    (2)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七、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入学时须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2.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3. 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除本校教师以外),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八、本试行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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