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束2024年汛期的通知
各区(县)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4年汛期的通知》,省防总决定于10月15日结束2024年汛期。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转入非汛期后,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旱防冻各项工作。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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