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 新华社记者遇袭

文化   2024-11-16 07:01   陕西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信息畅达,民方安焉。今有定远一事,闻之者惊心,思之者扼腕,实乃世之警兆,不可不察也。

夫记者者,古之史官之裔也。其责在于察真相、传舆情,使上可知下情,下可晓国事,如目之于身,不可蔽也。新华社之二记者,王某某、程某某,奉公差遣,往合新高铁中铁七局项目部施工现场。彼处之况,关乎民生工程之要,系于社稷发展之基,记者之访,本为公义,欲求事实,以告天下。

然竟遇暴徒之袭!其手机被夺,人身受缚,王某某更伤于右手掌根,此轻微伤,痛在记者之躯,亦伤于万民之心。此为何故?项目部之人,目无王法,肆意妄为,以暴力止采访,实乃大谬。其行若得逞,必致真相埋没,民声难达,犹如明珠蒙尘,宝剑藏匣。

且观往昔,亦有类事。如记者探污厂之秘,为保安所阻,相机碎地,人身被伤,其狼狈之状,令人愤懑;又有记者查非法采矿,遭打手围堵于暗室,棍棒交加,威胁之言在耳,然记者之心,虽惧而未改其志;再有记者访房产劣迹,被开发商之众围攻,衣物撕裂,设备几失,其艰难之境,可堪一叹。此皆为新闻之殇,社会之疾也。

今定远警方,处置有方,违法之五人,依治安之法,或拘十三日,或拘十日、七日不等。此乃正义之彰,法律之威也。若无法度,世将大乱,记者之危,将成常事,民之耳目,将为所塞。

记者之安,关乎社稷之稳。当重其权,护其身,使能畅行于天下,无所畏惧。上至官府,下至黎庶,皆应视记者为耳目喉舌,敬之爱之。亦当警诫众人,莫效项目部之恶徒,违法乱纪。

愿吾国上下,皆明此理,使记者能尽其责,信息能通无阻。如日之升于东,光照万里;如月之悬于空,辉洒千家。则国家之幸,万民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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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史记
古文载新闻万象,妙笔书名人千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