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教育局最新发布

民生   2024-09-28 23:58   山东  
9月27日
泰安市教育局发布
2024年国庆假期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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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庆假期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2024年国庆假期将至,为营造清静教育生态,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喜庆、祥和、平安、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假期禁止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国家“双减”政策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国庆假期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禁止以上门服务、众筹私教、高端家政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接受假期学科类培训报名。严禁以非学科培训、托管等名义“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备法定资质后,方可开展培训。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任何证照不全机构,开展的面向中小学的校外培训,均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停止。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市、县(区)教育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培训、吊销培训资质,并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四、规范培训费用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任何培训机构不得以折扣、赠送等优惠手段,诱导、怂恿家长在资金监管账户以外途径缴费。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三章二十二条: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五、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完善培训应急预案,预防为主,开展培训场所消防隐患排查,在“国庆”假期对重点场所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监管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无证办学的机构应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假日期间,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同时向社会公布假期举报投诉电话(号码附后),接受群众举报,从快从重处理各类学科类违规培训行为。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校外培训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附件:违规培训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及“双减”随手拍二维码

“双减”随手拍平台二维码


泰安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7日

来源泰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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