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医保卡!黑龙江紧急提醒→

时事   2024-12-26 06:03   黑龙江  

日前,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就违规突击刷卡(医保电子凭证)行为发出公告。

年终岁尾,全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医保相关法律法规,严禁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严禁引导、诱使参保人集中刷卡购药,严禁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疑似存在违规集中刷卡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保部门将先行暂停其医保服务,暂停医保费用结算,并与公安、卫健、中医药、药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群众要严格遵守医保基金使用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欺诈、浪费或滥用行为,严禁年底突击违规刷卡和使用门诊统筹费用的行为。针对一些定点医药机构出现为清空门诊特殊疾病额度或门诊统筹限额(以下分别称门特和门统)违规突击刷卡或售药现象进行了重点阐述。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现就突击违规刷卡以及使用门诊统筹费用行为作如下提示:

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注意:

1.不得向参保人员宣传、散布错误待遇信息,诱导参保人员不合理就医购药。
2.不得为清空门特和门诊统筹额度开具不必要的处方或违规售药。
3.不得为非门诊统筹待遇享受人员提供违规医疗服务。
4.不得收集、滞留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
5.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诱导参保人购药。
6.不得将非医保药品、非门特药品或其他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门特药品报销。
7.不得传输虚假数据进行医保报销,不得为参保人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
8.不得违反《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约定的其他条款。
公告中明确,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定点医药机构,一经查实,医保部门将严格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暂停其医保服务协议或者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并与公安、卫健、中医药、药监等部门联合开展深入调查,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于参保人,请遵守以下“五不可”守则:
1.不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不可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
参保人如有以上违规行为,医保部门将追究相应责任,严重的将依法按欺诈骗保处理并移交公安、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另外,公告还强调,对经查属实的举报线索,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将按照《黑龙江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根据查实欺诈骗保的金额奖励举报人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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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冰城+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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