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
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共17家企业生产的
↓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1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转发扩散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贺孟琦
监制:李江
10月31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称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
11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
共17家企业生产的
↓
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奥硝唑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丙二醇和乙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19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转发扩散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编辑:贺孟琦
监制: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