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森林高火险期即将来临,为切实有效防范森林火灾, 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
二 、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林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以下野外用火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林地);
(二)严禁未经审批许可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炼山、烧炭及其他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燃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生火取暖、野炊、举办篝火等行为;
(五)严禁烧蜂窝、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诱发森林火灾的行为活动;
(七)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禁火区域特殊用火规定
因防治病虫害、冻害、演练、工程建设、抢修设施设备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后方可组织实施。
其他确需在禁火区域内用火的,必须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其他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林业、应急、公安等单位要对照《仁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按照职能职责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必须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易燃易爆仓库(罐)、寺庙、农家乐、输配管道线路等重要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各乡镇(街 道)要成立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加强违规野外用火巡查,做好森林火灾风险研判,制定并落实好火源管控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进入林区(林地)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工作登记检查,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令规定的野外用火活动行为,应及时反映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应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报告,或者拨打森林防火报警(举报)电话。
(四)对违反本禁火令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全天候报警(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