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线上办理”纸质证书不再收回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实现便民利企最大化,对于群众或企业通过线上不见面的方式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对相关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处理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2024年11月11日起,申请人通过线上采取不见面的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原颁发的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再收回;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记载到登记簿后,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将在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统一公告作废。
二、为保护个人产权信息,请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持有人妥善保管或业务办结后及时自行销毁原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如因保管不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或产生法律后果的,由其自行承担损失和责任。
三、公民在参与其他民事活动时对于需查看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应加强核验防范风险,通过官方查询渠道(“南京规划资源”或“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核实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现势性和有效性,以防被已作废证书误导,对纸质“不动产权属证书”效力存疑的可及时验证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核实方法详见附件。
附件: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明)”信息查验方法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4日
附件:
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明)”信息查验方法
公民在参与房产交易、不动产抵押等民事活动中,如果需要核实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明)”现势性和有效性,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查验。
方式一:
通过不动产权证(明)电子证照查验。对于2016年6月28日以后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当事人可以请不动产权利人出示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明)。登陆“南京规划资源”或“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使用“查询验证”服务,扫描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明)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如果证书已作废,“查询验证”结果中可见水印标识“电子证照已注销”。
方式二:
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查验。当事人可以请不动产权利人出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比对查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和纸质证书记载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号、坐落、权利人等信息是否一致。
来源:南京规划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