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价6折!深圳首次面向个人推出2705套保租房!

政务   2024-11-20 15:35   广东  


11月20日,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启动七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配租工作,此次共推出房源2705套,面向符合条件的市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格的六折。此次是深圳首次由政府组织面向个人配租保障性租赁住房,此前均是向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配租,由企业统一申请后再向符合条件的员工配租。


本次配租的房源分布在深圳市光明区、坪山区、大鹏新区,共7个项目2705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光明区安联尚璟府项目280套、电建洺悦鹏著花园项目365套、龙光玖瑞府项目138套、安居凤桐苑项目414套,坪山区玖誉雅筑项目186套、燕澜和鸣花园项目634套,大鹏新区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项目688套。上述七个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申请条件,可登录市住房建设局官方网站查看。



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可申请


本批次住房配租对象为符合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个人。认租本批次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社会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且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申请人具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不受人才引进迁户年龄条件限制。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本批次住房申请,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中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申请人。



最大可申请99平方米的三房户型住房


此批配租的房源均为商品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配租面积标准普遍较高。


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符合条件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计入配租面积家庭人口数。


三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70平方米的两房户型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55-70平方米的两房户型住房或建筑面积66-99平方米的三房户型住房。


申请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照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项目配租面积要求另行规定,以通告为准)



租金最低为13.8元/月•平方米

最高24元/月•平方米


租金标准方面,安联尚璟府租金标准为23.4元/月•平方米;电建洺悦鹏著花园租金标准为25.8元/月•平方米;龙光玖瑞府租金标准为23.4元/月•平方米;


安居凤桐苑租金标准为24元/月•平方米;玖誉雅筑租金标准为22.2元/月•平方米;燕澜和鸣花园租金标准为21元/月•平方米;国际生物谷坝光核心启动区人才公寓租金标准为13.8元/月•平方米。


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装修标准等因素修正确定。



11月20日11:00开始网上认租


认租家庭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填报申请信息,线上提交申请材料,同时签署诚信申报声明,对申请材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人成功提交认租申请后系统自动生成认租编号,该编号作为后续进行公证摇号的号码。


网上认租时间为:11月20日11:00至11月29日18:00。网上认租时间截止时点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住房。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认租意向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认租时间截止时点前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行变更,逾期不予变更。



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此次配租与以往公租房配租不同的是,认租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将根据认租情况,通过公证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届时公证处对认租家庭通过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本批次住房两房户型队列和三房户型队列的顺序号,摇号结果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


公证摇号结束后,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根据公证摇号确定的顺序号,结合认租情况分别对两房户型队列和三房户型队列一定数量的认租家庭,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公示。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确定选房名单,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深圳现有三种保障性住房类型


近年来,随着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变化,深圳住房保障政策也随之调整,并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接轨。


2021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并首次明确了今后我国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以公共租赁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房为主体。


2023年8月1日,《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四个政府规章正式实施,标志着深圳住房保障体系与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全面衔接,由以往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三种类型为主,转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三种类型为主。在保障对象方面,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深圳户籍居民,以及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等群体供应;共有产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深圳户籍居民供应,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将非深圳户籍常住居民纳入供应范围。


2023年8月,国务院审议通过《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把保障性住房细化为配租型和配售型,其中配租型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这意味着深圳目前共有三种保障性住房类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而其中保障性租赁住房又分为政府组织配租和社会主体出租两类。



更多信息可登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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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深圳特区报

编辑 | 黎茵

校对 | 朱晴滟

审核 | 王婷婷

监制 | 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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