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政策
PART 01
政策依据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民〔2022〕68号)
PART 02
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急难型临时救助向急难发生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除低保、特困人员向批准待遇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外,其他本市户籍家庭向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家庭及在校学生向居住地的镇(街道)提出申请。
PART 03
办理条件
(一)救助对象
1.持有本市居民户籍的家庭;
2.至申请救助之月,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有固定住所的非本市户籍家庭;
3.急难发生地在本市,除符合上述2条款以外的其他非本市户籍家庭和个人;
4.在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二)救助类别
1.急难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爆炸、重大疫情等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导致家庭(个人)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临时救助。
2.支出型临时救助:主要包括因患病、教育产生的家庭自负医疗费用、自负教育〔子女在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费用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临时救助。此类救助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除外):一是在提出申请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月低保标准;二是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三是家庭财产(主要指房产、机动车及金融资产,不含唯一一套房产)不超过20万元,其中金融资产符合城乡低保家庭金融资产标准。
PART 04
申请材料
(一)临时救助书面申请;
(二)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申报表(书面声明家庭人口、家庭关系、收入和财产状况);
(三)身份证、户口簿(所有申请人户口住址栏、索引及个人户口单页);
(四)因病、因教育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大病门诊证、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单原件及学生学费发票。
PART 05
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受理地镇(街道)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临时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诚信承诺和授权委托书,因病、因教育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提供:大病门诊证、病历、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单原件及学生学费发票,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受理。镇(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三)审核。镇(街道)通过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进行经济状况评估、审核、公示;
(四)确认。镇(街道)做出确认决定。
PART 06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PART 07
莱西市各镇街咨询电话
通讯员 | 社会救助科 孙明达
编辑 | 张斌
初审 | 孙明达
终审 | 陈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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