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

2024-09-12 16:04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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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稳定, 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价格权益,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广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经营。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各餐饮住宿服务企业、旅游景点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停车场、交通运输等相关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及优惠、减免措施,不得乱加价、乱收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四、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合法促销。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他人进行交易: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以高价进行结算;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各月饼生产企业、商超、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标准要求,严格遵守包装层数不超过三层,不与其他产品混装,不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等要求,遏制“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等现象,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

我局将密切关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巡查检查,持续加大节日期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及时化解各类价费矛盾,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或平台进行消费,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等证据材料,及时拨打88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撰稿:王添峰
编辑:张   杏

审核:刘海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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