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自然资源部、民政部发布关于公布我国南海部分岛礁标准名称的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有关地名的使用,现将我国南海部分岛礁标准名称予以公布。中国地名委员会1983年4月受权公布的《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和自然资源部、民政部2020年4月公布的《自然资源部 民政部关于公布我国南海部分岛礁和海底地理实体标准名称的公告》继续有效,请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已公布的标准名称。
总编辑:王涛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转载或引用重庆市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所属平台原创稿件,请标注完整来源:重庆市大渡口区融媒体中心,版权归本中心所有。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否则视为侵权,侵权人将承担侵权责任。对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中心原创内容者,本中心依法保留追究权。
除原创内容及特别说明之外,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均来自网络及各大主流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所引用的推送稿件文字及图片非商业盈利用途,如认为内容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新闻热线:68834637。
法律顾问:
重庆昂正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23一68666426 1300231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