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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第三人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串通投标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另一投标人可以提起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但需要注意的是,串通行为具有很强的隐秘性,证明难度较大,且法院可能认为不影响中标结果而驳回诉讼请求。
2.民事责任:当串通行为导致合同无效后可以要求串通人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恶意串通无效的合同,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串通投标导致合同无效,并且给另一投标人造成了损失,串通投标的双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通过行政途径进行投诉:第三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4.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是投标人、招标人,包括个人和单位。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修订)(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规定(二)》)第六十八条规定,[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当招标单位和投标单位串通时,另一投标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串通投标双方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损失。但需要注意的是,串通投标的认定和追责都具有一定难度,且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谨慎行事,并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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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
所
简
介
甘肃达而成律师事务所位于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57号沛丰大厦西区10楼、11楼,拥有1000多平方米办公场所,现设有政企法律顾问部(企业合规专业部)、金融证券部、刑事辩护部、建工房地产部、民商事部、劳动家事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事务部、律所运营管理部八个专业化部门,并设立分所——甘肃达而成(平凉)律师事务所。
本所现拥有法律实践经验丰富的精干律师团队,执业律师均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及专业水准,为政府机关、金融机构及大中小企业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先后担任兰州市人民政府、平凉市人民政府、皋兰县人民政府、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兴业银行兰州分行等多家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本所始终以提供高效、专业、诚信、敬业的法律服务为宗旨,以严谨踏实的作风,严格遵循律师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竭诚为客户提供一流、全方位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在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同时,忠实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为根本,以规模化、现代化、专业化为服务导向,努力发展为综合性法律服务的优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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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瑶瑶
校对:马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