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程某,无证动火作业,拘留2日!

政务   2024-11-04 19:23   福建  

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对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陈埭镇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专项执法行动,现将一起违规电气焊作业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案例

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模具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程某正利用电焊设备进行特种作业,经调查,程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五条严重违法之规定,实施明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未持有的,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对当事人作出处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普法小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消防提示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从业人员
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来源:晋江市应急管理局

郑重声明

本公众号原创稿件,版权归泉州市应急管理局所有。


本公众号转载图文、视频来自网络,我们将注明出处,其版权和文责属原作者所有,转载仅限于公益宣传。感谢作者的辛勤付出,如出处有误或疑似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会及时沟通处理。


泉州应急
重点推送上级有关应急管理工作部署,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各类安全生产常识、事故警示教育、各地主要经验做法宣传推广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