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记者从湖南省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湖南省11月28日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简称《通知》),对价格虚高的糖类抗原测定等10个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开展价格治理。
《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执行。湖南省医保局明确,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下调10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明确,湖南下调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FP)、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10个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
调整后,我省糖类抗原测定等10个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不高于国家医保局提出的治理目标价格。
需要提醒的是,已公示的肝6项肿瘤标志物联合检测等4个废止项目,降钙素原检测修订项目,将另行发文。
实行项目统一基准价管理
湖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二批价格规范治理的10个检验项目属于医疗机构普遍开展、服务均质化程度高的通用型项目,制定统一基准价(详见图片),促进通用型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和成本回收率均等化,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按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0%。
其中,在长部省属医院(一类价格)可按基准价上浮10%;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通用型项目按基准价下浮10%价格标准执行,统一管理。
湖南省医保局要求,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严格对标价格治理要求,于12月15日前,按基准价上下浮动不超过10%同步下调执行相关项目价格,同时将落实情况报告省医保局。现行价格水平低于目标价格的,暂不进行调整。
医疗机构价格不能高于指导价
各地治理调整后的相关项目价格,是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可根据成本变化情况自主向下浮动价格,下浮幅度不限,不得上浮。
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住院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医保支付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密切关注治理调整后项目的服务量和总费用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涨价。
来源丨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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