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大爷在超市称了一袋鸡腿,顺手放进包里,被发现后坚称已付款,超市方不信,老人从2楼跳下,全身多处骨折,家属将超市告上法庭!

文摘   2024-11-28 04:39   湖南  

作者 | 阿兴博士
图源 | 网络侵删

一位老人在超市称了散装鸡腿后未付款就将其放入包中,被发现后声称已经付过款,当超市工作人员要求核实时,老人竟然从二楼跳下,导致多处骨折。

更让人意外的是,老人随后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江苏某超市,当天,67岁的老张来到超市购物,在生鲜区称了一袋散装鸡腿。

按理说,称重后应该立即到收银台付款,但老张却径直走向化妆品区,将未付款的鸡腿放入自己的包内。

超市员工黄某留意到了这一异常举动,当老张准备离开超市时,黄某上前询问是否已经付过款,老张坚称自己已经结过账,但却拿不出任何购物凭证。

为了妥善处理这起纠纷,黄某请老张到二楼办公室详谈,在整个过程中,双方只是正常交涉,并未发生任何肢体冲突,然而,就在商讨过程中,情况突然出现戏剧性转折。

老张不知是出于什么心理,突然翻出办公室的窗户,顺着二楼外侧的搁置板走了几步,接着一跃而下。

他先是跳到一辆停在下方的货车车顶,随后又从车顶跳到地面,这一连串的动作导致老张全身多处骨折,不得不住院治疗。

受伤住院后,老张及其家属认为,超市工作人员的盘查行为导致老张情绪紧张,这才做出了翻窗逃离的举动。

他们认为超市应该对此负责,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护工费。

超市方则表示,整个处理过程中始终保持理性,没有任何过激行为,老张自己选择从二楼跳下,这完全是个人行为,超市不应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超市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老张的受伤是否与超市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在情况紧迫且无法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自助行为维护自身权益。

但这种自助行为必须在合理范围内,且应当及时请求相关部门处理,在本案中,老张的行为涉嫌侵犯超市财产权。

超市工作人员阻止其离开并要求核实,这种行为并未超出合理限度,属于合法的权利保护行为,而且在整个过程中,超市员工既未采取暴力手段,也未限制老张人身自由。

法院认为,超市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过错,老张受伤纯属个人不当行为造成的后果,不能要求超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案件看法

网友们纷纷表示:“做错事就要敢于承担,何必做出这么危险的举动,而且这么大年龄了,虽然只是从2楼跳下去,也很危险呀!”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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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兴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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