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两地住房公积金有新变化

政务   2024-11-07 10:02   福建  

福建司法

弘扬法治精神 传播法治文化

提供法律服务

关注





近日

宁德、漳州

住房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一起来看

↓↓↓

宁 德

日前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发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一、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为15%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漳 州

日前

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通知

降低首付比例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


二、优化房产查询要求


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核定住房套数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房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购买自住住房的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建房的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来源丨福建发布

责编 | 赖黄恬

校对 | 蔡越华

审核 | 雷文鑫

关注福建法治建设进程



微信号:fjsfxz

投稿邮箱:fzrbapp@163.com、fjsftg@163.com

讨论qq群:476912649

福建司法
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文化,提供法律服务,展示福建司法行政工作业绩和队伍风采,为打造风清气正的福建法治新生态积极作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