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令 2020年第6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黑农厅联发〔2024〕312号)规定,经发布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征集通告、对受理的申请单位开展资源化利用审查、审查结论公示等相关程序,现对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及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确定的资源化利用单位
1. 黑龙江广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381MAC86DWP2J,企业住所:黑龙江省鸡西市虎林市杨岗示范林场;
2. 黑龙江泰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1223MA7HD3TM98,企业住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岗县青岗镇展望村原大修厂院内;
3. 黑龙江文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2099992440F,企业住所:哈尔滨市阿城区舍利街道太平村。
二、相关要求
(一)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确认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30天需重新申请。
(二)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有关要求,利用产品应符合有关产品标准,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用具、儿童玩具等与人体接触密切的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产品,防止危害人体健康。
(三)资源化利用单位不得倒卖农药包装废弃物。
(四)资源化利用单位需每年按期报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台账(内容需包含农药包装废弃物接收、处理、产品销售台账等内容)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当年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下年工作打算)。
(五)资源化利用单位由市(地)参照危险废物标准管理,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实地抽查,对不符合《黑龙江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予以暂停或取消资质。
(六)资源化利用单位征集确认工作持续开展,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请,按照《关于公开征集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单位的通告》(黑农厅联发〔2024〕313号)有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省生态环境厅视情况开展评审。
特此通告。
附件:黑龙江省可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的企业清单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21日
附件
黑龙江省可承担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的企业清单
内容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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