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在我市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缴存地与实际工作地不一致的,以实际工作地为准;北三区视为同一缴存地)无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除外)了。
据悉,此次公积金租房审核条件的调整,旨在缓解我市部分跨县(市)区有房但在工作地无房,需要租房的职工窘境,解决职工实际困难。以缴存职工公积金缴存地为审核基点,本人和配偶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的,无论在其他县(市)区有无住房均可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额度,北三区、富区年最高16000元,其他县域市年最高14000元(缴存人及配偶按家庭合计提取)。
届时,缴存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储蓄卡、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工作地与缴存地不一致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地证明,证明职工实际工作地点及外派期限(证明须在提取日期一个月之内出具,单位盖公章),登录手机公积金APP、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网、支付宝、“全省事”APP,或者到公积金服务网点、各政务服务大厅延伸服务网点、授权商业银行延伸服务网点即可办理。
了解《鹤城晚报》 了解这座城市
请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点击鹤城晚报 (微信公众号ID:hcwb19850701)
鹤城晚报原创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记者|张 霞 编辑|马 丽 责编|戚 莹 黄秀坤 审核|武 童 合作微信|qyyc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