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 题: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重要讲话精神系列述评之四 “要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明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抓好改革落实提供重要方法指导、实践指南。科学指引:坚持改革和法治同频共振,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奔涌向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到海南考察,对海南改革开放作出重要指示。 在海南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新时代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 202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以法治之力推动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成为新时代改革和法治同频共振的生动缩影。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改革有破有立,得其法则事半功倍。这次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规律,对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作出深刻论述,为新征程上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提供根本遵循—— 为法治建设指明方向,要求“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进一步用好法治的力量,提出“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 强化改革的法治保障,强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确“平等保护全体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奉法者强,则国强。回望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改革和法治始终紧密相连、不可分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将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一同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改革意味着“破”和“变”,而法治意味着“立”和“定”,厘清其中关系十分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的禁区,现在法律的条条框框妨碍和迟滞了改革,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两种看法都是不全面的。” 改革的深化,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推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设专门一个部分部署“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分别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并作出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可以说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都离不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新时代新征程,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法治之力护航全面深化改革行稳致远。 司法改革环环相扣、动真碰硬,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厘清“权力边界”、激发市场活力; 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更加需要改革和法治同向发力、相互促进。夯基固本: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有力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挂起国徽,拉好横幅……今年7月的一天,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悦乐镇黄土塬的一块山头上,法官与干部群众席地而坐,调解土地纠纷。 搭在田间地头的“巡回法庭”,从源头端就地化解纠纷,以“案结事了”化解“案多人少”,折射法治领域改革的力度和温度。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 与时俱进修改宪法,加强合宪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编纂实施民法典,全方位保护公民民事权利;修改行政诉讼法,破解“民告官”难题;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更好守护蓝天碧水净土…… 坚持立改废释纂并举,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成熟完备。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 “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引导、推动、规范、保障相关改革”明确写入法律,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的路径更加清晰。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新征程上,一系列“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破局前行,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曾经打官司“门难进”“案难立”,如今变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架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高压线”,有效防止“批条子”“打招呼”;公安政务服务深入推进“一窗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政法机关气象更新,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实现“政通人和”……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8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正式全面启动,法治中国建设迈入系统协同推进新阶段。 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全面设立,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法治建设舵稳帆正,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速,依法驾驭权力的奔马。 加强法治宣传,支持正当防卫,惩治网络暴力……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这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明确要求。 抓铁有痕、踏石留印,法治领域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法治体系全面提升,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入更高境界。蹄疾步稳: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以更高水平“中国之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10月10日,备受关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在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短短4天,就收到上千条意见建议。 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更需筑牢法治之基、发挥法治之力,护航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劈波斩浪。 更好发挥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巩固改革成果中的积极作用,改革的执行力和穿透力不断增强—— 表决通过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表决通过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的决议……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后,9月和11月召开的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接连就重大改革发展事项作出决定和决议,释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动能。 从修订行政处罚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到改革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到打破“旋转门”“玻璃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利剑披荆斩棘,有力突破改革梗阻、确保改革落实。 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位于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的海北州刚察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普氏原羚的栖息地之一。由于相关路段未设置明显警示标牌和限速设施,车辆与羚羊相撞事故频发。 建设美丽中国,离不开法治护航。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与多部门协调沟通,推动建成我国首个普氏原羚生命保护通道。 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不断拓展,监督“利剑”效能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彰显;加快完善监察法、推动反跨境腐败法立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推动“关键少数”在改革中带头厉行法治…… 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彰显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为改革提供更坚实的支撑。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 今年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一系列新经验新做法写入法律,标志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从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到完善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更好应对风险挑战;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到制定学前教育法护佑祖国的花朵健康成长…… 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中国之治”的基石更巩固、效能更显著,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齐头并进,法治在改革推动中更加健全,改革在法治护航下更加有力,必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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