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规模养殖场出栏生猪给予补贴的通知》要求,为引导生猪养殖健康发展,减少惜售压栏和二次育肥,保障市场供应,拟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给予补贴。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满足以下条件的生猪养殖场给予补贴:
1.2023年年出栏3000 头以上,2024年同比增 5%以上的养殖场;
2.2024年1至9月累计出栏2300头以上,第四季度出栏量环比增10%以上的养殖场。
二、补贴标准
根据生猪年出栏量,分3个规模档次,分别是:
年出栏3000--4999头的规模养殖场,每场补贴资金不超过1万元;年出栏5000--9999头的规模养殖场,每场补贴资金不超过2万元;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每场补贴资金不超过5万元。
三、数据及截至时间
生猪出栏数据以出栏生猪检疫证或正式交易发票为依据,数据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严防数据造假、套取补贴资金情况发生。
本着自愿原则,请符合条件的养殖场于2025年1月2日前向泊头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
联系电话:0317-8253502
邮 箱:btsxmk@163.com
地 址:泊头市解放西路岔道口街
邮 编:062150
泊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5日
来源:泊头三农
编 辑|张清梅 谢海玲
编 审|杨 娜 魏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