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关于公开招聘辅警29人公告
文摘
2024-11-08 17:32
广东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29人,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辅警为非人民警察且非事业编制身份人员,主要职责是协助人民警察开展视频监看、巡逻防控、交通整治、社区协管、现场勘查、监所服务等警务工作。岗位详情请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二)年龄要求。报考视频监看员年龄应在18至40周岁(1983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8日出生);报考其他辅警年龄应在18至35周岁(1988年11月8日至2006年11月8日出生)。 (二)身体要求。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具有与岗位工作强度相匹配的身体素质和形象条件,体型五官端正,无精神病史,无纹身、无明显大面积疤痕、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能适应夜间执勤和24小时轮换值班等工作,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有关纪律约束,较适合男性。 (三)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含中专、中技)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1月8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四)同等条件下,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部队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体院(校)毕业生、具有社区与治安工作经验者、具有摩托车驾驶资格者(D类或E类驾照)优先。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六)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条件要求应当根据岗位需要设置,特殊岗位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招聘条件,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共3天),9:00至11:30,14:30至17:00; 3.报名地点:广州海保培训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芒滘新村99号海珠湿地公园南门旁,可导航至“广州海保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1)《招聘报名表》(报名者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或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需手写签名确认及粘贴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毕业证、其他能证明符合优先考虑条件的相关证件,提交复印件,需在每一张复印件上写上“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手写签名,上述资料需携带原件在报名现场核验。 5.报名时由海珠区公安分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者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时间、地点、形式以网上公告为准,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适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及体测结果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未能达到上述比例且体测合格的均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同分的,均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后现场组织应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主要测试考生身体素质情况是否符合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工作要求,达标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请考生自行携带运动服和运动鞋,考生务必根据本人身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试,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考生个人身体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承担。体能测试只要求达标,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体测成绩即时公布,不达标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与体测成绩届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形式以网上公告为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气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并按总成绩高低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对符合“招聘条件”中优先考虑情况的考生进行录用;若优先条件仍相同,则按面试(或笔试)成绩依次排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市内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无理由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录用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由公安机关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报考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违法犯罪记录、信用征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同时在海珠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的,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一)按照有关规定由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综合保障中心或广州市海珠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被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本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对面试合格的考生,自综合成绩公布之日起1年内,如相应岗位出现空缺,经审批本单位可按相应岗位综合成绩高低依次补充空缺人员。聘用期间,应聘者应服从组织安排,具体工作岗位由海珠区公安分局统一调配。 (二)人均包干经费标准为每人8.7万元/年(包含单位及个人承担的“五险一金”和个人所得税部分)。 (三)符合广州市公安局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辅警,享有公租房申请资格。 (四)加入工会组织并享有各类慰问补助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咨询时间:逢工作日9:00—11:30,14:00—17:30。 本次招考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招考期间相关通知将以网上公告、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