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近日,楚米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1人。
11月18日凌晨,楚米派出所在辖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时,发现一货车运输烟花爆竹。经询问,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货车自遵义一厂库内装载烟花爆竹运往习水县。
02
近日,九坝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天池村一小区停放一辆箱式货车,货车车主形迹可疑,要求出警处理。
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对该货车进行检查。经查,驾驶员吴某某驾驶箱式货车从湖南省装载1000余件烟花爆竹,准备运输至桃林等地。该车辆无运输烟花爆竹资质,车身也未贴或悬挂相应警示标识。
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被依法行政拘留,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法律链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桐梓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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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罗新星 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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