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河南省许昌市检察院依法起诉的长葛市某铝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是该院根据最高检交办的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线索,依法直接立案并提起诉讼的4起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之一。
今年2月,许昌市检察院接到长葛市有7家企业违规新增产能、违法排污、不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线索。该院检察长赵艺林第一时间要求副检察长刘二宝组织两级检察院公益诉讼骨干集中研判,并与长葛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对接,开展调查核实。
许昌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慧娟带队实地走访涉案企业,经初步调查综合研判,认为当地行政机关对线索涉及的7家企业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违规新增产能等问题已经陆续整改到位,但其中4家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违法排污行为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于今年4月依法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今年5月,赵艺林带队与当地政府负责人对接,推动深入调查,并组织办案人员审查证据、分析案情。经研判,许昌市检察院决定区别适用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统筹考虑4家企业主观故意、违法行为次数等因素,对2家企业适用两倍惩罚性赔偿、对另外2家企业适用一倍惩罚性赔偿,同时依法与林业部门、公园管理部门达成生态修复方案,引导企业开展替代性修复,积极承担环保社会责任。今年6月至8月,许昌市检察院陆续对4家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8月至10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分别开庭审理这4起案件。其中,长葛市某铝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由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王辉担任审判长,赵艺林依法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法院查明,2022年11月,长葛市某铝业有限公司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污许可证的明确规定,先后两次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违规生产排放废气,加剧大气环境污染。经专家意见认定,该公司行为已造成大气生态环境损害。
法庭上,检察官围绕该公司违法违规排污事实、公益受损情况等出示证据,并聚焦被告行为违法性、应承担的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事实和法律依据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被告对在案证据及案件事实全部认可,当庭表示没有异议。近日,法院经审理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
据悉,前述4起案件中,检察机关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费及惩罚性赔偿共56万余元,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涉案企业均未上诉并积极履行判决。
审核:刘立新 李达
来源:许昌检察
编辑:赵海波 黄盈 王晋
校对:闫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