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整镇推进“五好” 乡镇名单及资金补助的公示
根据《泉州市乡村振兴整镇推进的指导意见》(泉委办发〔2021〕16号)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度泉州市乡村振兴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确定2024年乡村振兴整镇推进“五好”乡镇及每镇给予100万元补助资金,具体名单如下:
城乡融合型(5个):南安市省新镇、晋江市西滨镇、台商区张坂镇、永春县石鼓镇、泉港区峰尾镇。
工贸带动型(6个):石狮市鸿山镇、泉港区前黄镇、安溪县官桥镇、惠安县山霞镇、晋江市安海镇、德化县雷峰镇。
农业生态型(9个):德化县南埕镇、安溪县蓝田乡、洛江区罗溪镇、南安市九都镇、永春县呈祥乡、安溪县芦田镇、永春县岵山镇、德化县水口镇、惠安县小岞镇。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电话:0595-28380182
接待处室: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综合协调科
来信投递: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综合协调科(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D栋311室)
附件:2024年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二批整镇推进“五好”乡镇补助)分配表
来源: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编辑:李霜茹
审核:一审|林百兰 二审|杨伟艺 三审|谢永茂
推荐阅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