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持续加大对违规动火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晋江市陈埭镇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推进电气焊等动火作业专项执法行动,现将一起违规电气焊作业典型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
案例
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模具厂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人员程某正利用电焊设备进行特种作业,经调查,程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十一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二十五条严重违法之规定,实施明火作业的人员应当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但未持有的,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对当事人作出处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
普法小课题
消防提示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相关从业人员
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