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水务局对郑集镇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安全执法行政处罚案

学术   2024-11-27 09:43   广东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23日,经铜山区水务局安全执法人员对郑集镇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国电建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郑集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组合池临边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制作《调查笔录》,对施工现场组合池临边设施未按照行业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违规情况进行了拍照取证。同时在现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安全违法行为通知书》。 
       
【查处理由及结果】 
      
经调查认定,该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中国电建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郑集污水处理厂施工现场组合池临边设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评析】 
       
本案针对在建水利工程施工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本案中涉及到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问题。办案中,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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