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强调: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请及时登记上牌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县辖区实际,现就电动车(自行、摩托)车登记上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上牌的办理地点与时间
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采取线下办理方式,办理登记时,请广大市民自觉排队等候、维护良好秩序。
二、集中登记上牌的区域范围
我县辖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摩托车。
三、办理流程
(一)电动自行车:
1、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
(2)车辆来历凭证(销售发票)或进口凭证;
(3)3C认证合格证。
2、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查验车辆。
3、自行拆除尾板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自行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二)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
1、申请登记上牌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
(3)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4)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申请人携带以上材料、骑行车辆、佩戴头盔,现场查验车辆。
3、自行拆除尾板支架上的附着物,预留出号牌支架安装孔,便于号牌安装;自行拆除挡风、保暖等装饰物,还原车辆原貌。
稻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30日
来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 :鲁瑶艺潇
审核 :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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