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企业纳统工作
全面启动
您了解企业纳统的内容吗?
您所在的单位符合纳统标准吗?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相关要求吧~
什么是企业纳统?
统是根据统计制度规定,对达到一定标准、一定规模的单位,纳入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范围的过程。
纳统的意义是什么?
纳统是企业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对于企业和政府都有重要意义。对企业而言,纳统是其经济实力和社会贡献的体现,有助于企业成长,推动企业更好地发展;对政府而言,纳统是制定和调整经济政策、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基础,有助于更好地了解经济发展状况,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措施。
企业纳统是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修正)
第八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福建省统计条例》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根据基本单位名录库有关资料,对按照相关统计制度符合纳入统计调查条件但尚未建立统计调查关系的统计调查对象发出统计告知书,说明主要指标含义、报送义务和要求等。
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在收到统计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向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申报、建立统计调查关系。逾期未申报的,由所在辖区的统计机构予以催报。催报后仍未按时申报的,视为拒绝提供统计资料。
法律风险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9月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若单位有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将依法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认定为统计失信企业的相关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推送至“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1.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3.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4.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5.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
①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卫生行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③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2024年年度纳统分两批申报。
区级第一批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1月8日,第二批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12月18日。如有变动,以审批系统时间为准。
申报年度纳统的单位,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申报表等共性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统计机构会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区统计局各专业咨询电话
工业:0592-2808442
批发零售业:0592-2808431
建筑业:0592-2878423
住宿餐饮业:0592-5721258
房地产业:0592-2878430
服务业:0592-5722117
各街道纳统咨询电话
湖里街道:0592-2630680
殿前街道:0592-5692798
江头街道:0592-5539328
禾山街道:0592-5795316
金山街道:0592-5383092
请达到标准的单位尽快联系单位所在街道,提供相关材料,共同做好入库纳统申报工作。
一周政务动态
来源:区统计局
编辑:郭燕如
校对:白涵
审核:王春华、陆晓凤、陈瑜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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