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介绍对象后对方怀孕,拒绝80万赔偿获刑2年:孩子不是我的!

时事   2024-11-13 17:03   北京  

在与朋友介绍的对象发生性关系5个月后,刘某怎么也没想到,对方怀孕了,还向其提出了80万元的补偿。因拒绝这一诉求,女方家人当场报警,检察机关更是以犯强奸罪对其进行指控。据了解,刘某与宋某某自2022年2月相识,宋某某控诉其前后被刘某侵犯过2次。一审法院的判决书载明,经鉴定,排除刘某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

两人因朋友介绍而相识,一个月内发生两次性关系,同时,宋某某也在该月与另一男性一起在某酒店住过一晚,等到2022年7月发现自己怀孕,便带着家人找到刘某在判决书里可以看到,宋某某一家在发现怀孕后曾找到刘某处理此事,并提出索要80万元的赔偿。因刘某不同意,宋某某的哥哥当场报警。民警到达后,将一直在场的刘某带至派出所,后又移交至相关的刑警大队。

11月8日,刘某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此事在一审时,法院认定其第一次性行为不构成强奸,但第二次性行为违背了宋某某意愿,构成强奸罪,故其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后来我上诉了,但二审还是维持了原判。我现在已经坐完牢出来了,但还是提起了再审申请。”

对于第二次性行为(2022年2月23日)的发生,法院则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发生性关系时被告人是否违背了被害人的意愿。相关的证人证言及监控录像显示,被害人当晚不愿与刘某同住,且两次起身离开宾馆,说明被害人当晚情绪不佳且不愿与被告人有过多接触,故被害人当晚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不大。

另外,刘某当时进入被害人房间的时间为凌晨3时许,系通过用房卡撬门锁的方式擅自进入的,且被告人供述被害人此时处于酒后熟睡的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害人的察觉能力及反应能力均较日常降低,也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的可能性。

11月8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到宋某某的家属。对方表示,时隔5个月才报警是因为被刘某胁迫。且该家属也表示不愿再提及案件细节,并称案件已经做出审判,他们相信法院的判决。对此,刘某则告诉记者,他已经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

律师:从法律角度来看,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的刑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强奸幼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刑罚会更重。

在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但他在被害人一直反对的情况下中途停止了性侵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他的罪责。同时,刘某此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这也是法院在量刑时考虑的因素之一。此外,刘某非是宋某某引产胚胎的生物学父亲,这一点在法律上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这说明宋某某怀孕与刘某的犯罪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驳回了宋某某关于赔偿费用的诉求。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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