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执行例行巡查任务至北山建国饭店周边区域时,发现一家店铺正在进行装修作业,该店铺将未用完的物料随意堆放在门口的人行道上,给行人的正常通行造成了极大的困扰。执法队员迅速采取行动,立即劝停施工活动,现场进行勘验、留证,并要求施工人员清理堆放的物料,彻底清扫地面,恢复道路畅通。
执法队员督促施工人员清理堆放的物料
同时,执法队员还主动与店铺负责人取得联系,进行信息登记,并就地开展普法教育活动,详细讲解了《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店铺负责人及施工人员规范装修操作流程,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倾倒至指定弃土场,严禁随意乱丢乱放。对于尚未使用的装修材料,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扬尘污染。
在此,我们也呼吁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尊重城市公共空间,共同维护城市环境。
法律小课堂
《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装饰装修过程中不得向户外抛洒建筑垃圾,产生的零星垃圾、废弃物应当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应当按照指定的地点倾倒,不得随意倾倒、堆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由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温馨小提示
如因店铺装修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请按规定提前至公园路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03办公室,电话号码:0873-3572067)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遵守城市管理相关规定,施工完毕后恢复道路原状。
来源:河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美编:崔 娜
编辑:冯安洁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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