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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抚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工作要求,从2024年11月13日起,我县租赁液化石油气气瓶押金由原来的180元/瓶调整为150元/瓶,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企业应主动向用户退还多收取的押金(30元),并重新签订供用气协议。广大用户可依据有效凭据主动向企业索要多收取的气瓶押金(30元)。
黎川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 | 黎川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编辑 | 龚丹 监制 | 朱丽玲 监制 | 尧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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