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一业主装修房子私改电路,把自家烧了

时事   2024-11-12 17:40   新疆  

  装修新房时,很多业主不满开发商原有的电路设计,为图便利随意改造,殊不知这番操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不仅损失惨重,还需自行承担责任。


  2017年2月,库某和再某夫妇购买乌什县某小区一房屋后装修入住。


  2021年6月,该房屋客厅因电线短路引燃沙发起火,导致房屋损毁,其两个孩子也在火灾中身亡。事后,库某夫妇将小区某物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起诉至乌什县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承担孩子的死亡赔偿金、房屋损失等共计176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当日发生火灾时,某物业公司的消防报警设备发出报警提示,物业公司管理人员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组织人员到火灾现场用消火栓灭火,同时组织居民疏散,直到消防救援大队到达现场接管火灾救援工作。其间,小区消防设施正常使用,物业公司积极配合灭火,履行了消防管理义务。


  事故发生后,某火灾物证鉴定中心对火灾现场起火部位附近的装饰部分进行拆除检查,认定起火点的墙体插线板与原先墙体电线位置不一致,并鉴定出着火点送检的墙上插线板铜导线(红色)与到现场检查时墙内原电线颜色(蓝、绿、黄3色)不同,墙内3种颜色的电线没有出现燃烧、融化等现象。


  法院同时审查涉事小区建设工程质量、电气工程和消防验收等其他证据材料,认定不存在质量问题。另外还查明,库某夫妇在装修过程中,对原来的墙内电路进行了改造,正是此次电路改造后连接的电线发生短路引发火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此,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库某和再某无法证明电线引火原因,也无法证明小区某物业公司没有完全履行救援义务,以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此次火灾有责任。


  法院认定,库某夫妇在装修房屋过程中更改电路造成的风险,应当由其自身承担全部责任,乌什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库某夫妇的诉讼请求。


  案件警示


  用火用电无小事,处处需谨慎。房屋电力线路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安装和使用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私改电力线路可能会破坏原有的安全保护机制,增加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风险。






作者:记者 古雪丽 通讯员 石皓璇

编辑: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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